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杏鑫管理,推进决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保障杏鑫师生员工及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促进杏鑫依法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杏鑫信息公开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范,结合杏鑫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信息,是指杏鑫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以及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或者获取的,涉及杏鑫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或者公共利益🧑🏻🤝🧑🏻,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信息公开🖐🏽🚢,是指杏鑫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细则有关规定🤹🏽,遵循一定的程序,将可以公开的杏鑫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师生员工普遍关心、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杏鑫信息。实施信息公开与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相结合,与加强杏鑫内部管理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
第四条 成立杏鑫娱乐 -《杏鑫招商盛启,共赢未来】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协调、监督杏鑫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 杏鑫娱乐 -《杏鑫招商盛启,共赢未来】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处理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对外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公开事项的咨询,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主动公开信息的事宜;
(二)受理和处理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三)保管、维护和更新或者督促校内有关部门保管🧑🏻🍳、维护🫵、更新本部门的公开信息👷🏿♀️👮;
(四)组织编制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组织对各系(部)和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第二章 公开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第六条 根据内容在不同范围向院内主动公开的事项:
(一)杏鑫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
(二)杏鑫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与专业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情况👇;
(三)杏鑫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四)杏鑫管理规章制度;
(五)教育经费的收入与管理情况;
(六)干部和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
(七)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大维修项目和大型设备👨🏽🚒、大宗物品采购的方案、实施程序及验收决算情况;
(八)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职工劳动保护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
(九)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公开或杏鑫认为有必要向校内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 根据内容在不同范围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事项🎬:
(一)杏鑫招生计划🪷、政策、考试的规程🥥、纪律以及录取的结果🫄♖;
(二)教育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程序;
(三)帮困助学的措施✴️,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学生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等;
(四)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五)就业政策、就业信息、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六)教职工招聘🙂,聘用程序、岗位要求及招聘结果;
(七)其他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杏鑫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第八条 除本细则第六、第七条规定的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其特殊需要,向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第九条 杏鑫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杏鑫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杏鑫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第十条 杏鑫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校园网杏鑫娱乐(校园新闻🌚、通知、公示)、杏鑫娱乐 -《杏鑫招商盛启,共赢未来】各处室系(部)网页、新闻发布会、宣传公示栏、院报、院广播站等便于师生和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十一条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信息公开办公室编制、公布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十三条 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按照职责范围由各各处室系(部)归口负责公开。
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本细则第七条规定要求获得杏鑫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杏鑫信息公开办公室提出申请。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
第十五条 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当当场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在规定期限内给予书面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三)不属于杏鑫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六)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此处所指“信息”范畴的🌋🧘♂️,应告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 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
第十七条 杏鑫将各系(部)和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考核体系🛼💂🏻♀️。由信息公开办公室组织对各系(部)和各职能部门进行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十八条 杏鑫信息公开办公室于每年9月1日之前👨⚕️,公布上年度杏鑫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第十九条 杏鑫师生员工及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杏鑫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杏鑫纪委(监察处)或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杏鑫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杏鑫新闻发布工作涉及的信息公开事宜,适用另行制定的有关规定👊🏽;未另行制定有关规定前,适用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杏鑫娱乐 -《杏鑫招商盛启,共赢未来】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